自動繳費機
自動繳費機
一、 位置:行政大樓四樓註冊組走廊
二、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至19:00
三、 學士班83級、碩博士班86級以後入學的同學,於自動繳費機輸入相關資料、經驗證完成並繳費後,可自動列印「中文成績單」、「英文成績單」、「中文成績排名證明書」(限學士班),請多加利用。
四、 其他學籍校友、學生證補發繳費、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則須於自動繳費機完成繳費後,持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註冊組各學系櫃台申辦。
自動繳費機
一、 位置:行政大樓四樓註冊組走廊
二、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至19:00
三、 學士班83級、碩博士班86級以後入學的同學,於自動繳費機輸入相關資料、經驗證完成並繳費後,可自動列印「中文成績單」、「英文成績單」、「中文成績排名證明書」(限學士班),請多加利用。
四、 其他學籍校友、學生證補發繳費、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則須於自動繳費機完成繳費後,持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註冊組各學系櫃台申辦。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證補發申請作業說明
如果您的學生證遺失或不能用了:
一、遺失的話,先別急著掛失補發,一經確認補發,該學生證即便尋回,也無法再恢復使用。可以先到校門口駐警隊找找看。
二、確實找不到或不能使用門禁等功能,請依下列程序進行補發的申辦手續:
請登入 iNCCU 愛政大/校務系統 web 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資訊服務-「學生證補發申請(或學生證遺失辦理離校申請)」,進行補發申請。經確認後,列印申請書,於註冊組走廊自動繳費機繳費並至註冊組系所服務櫃檯送件。
三、 申請書紙本及收據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後的二個工作天(不含送件當日)即可憑身分證(或有照片的健保卡、駕照、居留證、護照等)正本至註冊組所屬系所服務櫃檯領取新卡。
法源依據及相關說明
一、本校原自94學年度起經本校錄取之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外語畢業標準,未能通過者,得修習本校所開外語進修課程零學分兩小時。修畢課程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標準,先予說明。
二、自107年1月5日第197次校務會議決議廢止本校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溯及所有學士班學生,並依決議針對本校103級及104級學士班三、四年級以上學生因應延後畢業需求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於107年1月18日以政教校字1070001204號函公告,相關作業如下表所示:
(一)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規劃以外檢為延後畢業之相關配套措施
外語檢定登錄方式
步驟1: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版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外語文檢定成績登錄,登錄成績。
步驟2:登錄成績後,持成績單或證書正本至所屬系辦,由系辦登錄於本校成績系統。
特別提醒
學生之外語檢定成績,於學系完成審定確定通過後,登錄成績系統並呈現於當學期之成績單。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次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經學系審定通過登錄程序者,其檢定成績登錄於畢業當學期成績單上;於畢業次學期繳費截止日後方經學系審定登錄完成者,則登錄於次學期成績單上並無法當學期畢業。
學生辦理休學/保留學籍之學年期,依學則規定刪除該學期之修課資料,亦包含已登錄通過之外語文檢定成績,學生必須於復學學期重新向學系提出申請。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畢業離校程序公告
配合本學期學士班科目成績繳交時限,自114年1月6日起,學士班預定寒假畢業生,經註冊組確定科目成績送交並符合畢業資格後,可進行離校程序。
學生畢業資格確認
一、學士班預定寒假畢業生自114年1月6日(一)起,可登入學校首頁→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畢業離校檢核,檢核確認是否符合畢業資格。符合畢業資格者,系統會出現「符合畢業資格列印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即可依流程操作,列印離校程序單,辦理學位證書領取,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一。
※學士班學生領取學位證書無截止期限,學生於學校上班時間內辦理即可
二、註冊組固定於每週一、四檢核應屆畢業學生成績是否送達且符合畢業條件,如對當學期畢業資格有疑義,請來電註冊組(02)29393091分機63279詢問。
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一)、親自到校領取:
在當學期成績到齊,並經註冊組檢核符合畢業資格後,依前項說明一登入「畢業離校檢核」系統,點選「符合畢業資格列印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印出①離校程序單,並攜帶②學生證,至尚須辦理之離校單位完成程序,最後至註冊組完成學生證離校壓印,領取學位證書。
(二)、委託他人(含直系親屬)到校代辦離校:
除前項親辦文件外,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委託書辦理。
委託書下載連結: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link.jsp?viewdetail=QP-T01-02-05
(三)、前(一)、(二)項離校作業,境外生因須確認居留證號資料,親辦者請務必攜帶居留證正本,代辦人則須附居留證影本,以便學校核對維護。
其他注意事項
(一)、符合畢業資格者,經註冊組確認後,WM5及Moodle平台權限同時停止,可依以下方式登入:
WM5平台:可於https://wm5.nccu.edu.tw 網址登入,114年2月17日起僅限校內網路或校外透過本校VPN連線使用,114年8月1日起全面終止WM5服務。如有操作上問題,可以寄送電子郵件至
113-1畢業學生,平台帳號將於114年1月31日關閉,如仍須使用,可寄送電子郵件至
(二)、學生離校後,悠遊學生證將無法由學校掛失,學生可至悠遊卡官網→悠遊卡記名設定與掛失→變更資料進行記名。
(三)、學士班應屆畢業學生具助理身份者,在未領取學位證書辦理離校,至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114年1月31日)止,仍具學生身份,不影響助理相關業務處理。
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前條第二項成績優異者,應合於下列規定,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向就讀學系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送教務處辦理: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各學系得就前二項學業成績相關規定訂定更嚴格之標準。
下表為本處依訂有更嚴格標準之學系及其標準所做之彙整表,相關標準仍以各學系公告訊息為準,學生申請提前畢業前,請務必再洽所屬學系確認。
學系 |
特殊提前畢業標準 |
備註 |
中文系 |
除符合本校學則第51條規定外,另訂學士班提前畢業標準如下: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二、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 |
109.06.22 新增 |
教育系 |
除學則規定提前畢業條件外,本系學生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始能提出,申請時並須檢附生涯規劃書及成績或相關表現優異之有利證明文件資料。 |
106.10.24新增 |
歷史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 |
113.01.新增 |
政治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以上兩項條件須同時達成,在成績計算完成後逕付系務會議決議。 |
108.4.1 修改 |
財政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之系排名百分比在前百分二十以內」。 |
109.11.09系務會議通過,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此標準;11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則規定。 |
地政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三、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
106.10.24 新增
|
經濟系 |
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87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
|
民族系 |
本系專業必修、群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103.6.9 學系通過 (110.4.9教務處收件公告) |
國貿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或該班學生數前10%以內」。 |
106.10.02新增 112.03.10修訂(標準不變) |
金融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需符合「學業成績總排名需位居本系同年級前10%」方可受理。
|
|
統計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統計專業必修科目成績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
110.12.15新增 111學年度起適用。 |
企管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還須符合學業成績加權總平均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於全系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
|
資管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三、各學期操性成績均達80分以上。 四、申請者應檢附本校提前畢業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歷年排名證明、申請提前畢業理由,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10月31日或3月31日前向系辦提出申請,經期中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教務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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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系 |
除須符合學校規定外,另須符合: |
|
新聞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8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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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系 |
【11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二、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三、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五以內。 二、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加權分數總平均在80分以上。 三、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四、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
111.07.12新增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標準。 |
韓文系 |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90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10以內。 二、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 三、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
113.07新增 |
法律系 |
一、系排名名次應在本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二、各學期的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三、完成一項選修學程。 |
|
連結:
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申請書下載: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提前畢業,即可下載申請書。
申請條件
一、僅針對本校核發之成績單進行折抵作業。他校核發成績單請學生回核發學校辦理折抵。
二、所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須及格方得折抵,且不得重複折抵役期。
三、重複修習之課程不得計入折抵日數。
役期折抵標準說明
依學生出生年份計算可折抵日數,標準如下:
一、民國83至93年出生之役男:
每門軍事訓練課目計16小時,可折抵2天,以此類推,至多10天。
二、民國94年後出生之役男:(82年以前出生比照辦理)
一門軍事訓練課:計36小時,可折抵4天。
二門軍事訓練課:計72小時,可折抵9天。
三門軍事訓練課:計108小時,可折抵13天。
四門軍事訓練課:計144小時,可折抵18天。
五門軍事訓練課:計180小時,可折抵22天。
辦理對象
各學制新生、轉學生。
辦理時間
每年八月上旬至中旬(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辦理方式
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原修讀校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證明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碩、博士班甄試提前入學新生。
辦理時間
甄試提前入學新生:提前入學申請截止日後兩週內(日期依各學年公告為準)。
如未及辦理或學系另有規定,請於當年度八月碩、博士班新生抵免申請時程提出申請(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辦理方式
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原修讀校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證明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本校赴國外大學選修課程(出國交換)學生。
辦理時間
申請出國選課學年期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出國學年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一、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於出國期間,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出國選課申請期間結束後,如無意願申請抵免學分,亦須提交修課證明文件憑辦不抵免學分切結。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申請,將於成績總表註記「出國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
相關法規
作業依據
比照96.3.27.柏克萊大學暑期進修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理對象
本校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於每學年暑期辦理學生至國外大學進行暑期交換學習,同學經國合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暑期專案薦送者,得於回國後申請學分抵免。
辦理時間
申請出國選課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出國期間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出國選課學期(第二學期)如達畢業標準,則暑期出國選課結束返國後,不得再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逾期不再受理抵免申請,並同時於系統刪除出國選課紀錄。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本校赴臺北藝術大學、台聯大各校交換選修課程(全時選讀)學生。
辦理時間
申請國內交換選課學年期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國內交換學期結束後,應提出交換學校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國內交換學年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一、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每學期至少應於交換學校修習一門課程。交換學習申請期間結束後,如無意願申請抵免學分,亦須提交修課證明文件憑辦不抵免學分切結。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申請,將於成績總表註記「國內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
相關法規
本校自106學年度(含)起實行新制等第制(最高GP為4.3)。
中、英文成績單成績呈現分流制度,中文成績單以百分制表示成績,英文成績單成績轉為等第制。
現行核發之成績單共三種:
中文歷年成績總表:仍採百分制成績;同時自106學年度起,操行成績不再呈現。
英文歷年成績總表:自106學年度起改以新制等第制GPA。
單一學期成績單:採中、英文對照,百分、等第並列。
新舊等第制成績換算對照表
一、學生於105學年度(含)以前畢業或退學者適用:
分數區間 |
100~80 |
79~70 |
69~60 |
59~50 |
49~0 |
|
大學部 |
等第 |
A |
B |
C |
D |
E |
GP |
4 |
3 |
2 |
1 |
0 |
|
研究所 |
等第 |
A |
B |
C |
D |
E |
GP |
4 |
3 |
2 |
1 |
0 |
學士班成績及格標準 60 (C)
碩博士班成績及格標準 70 (B)
二、學生於106學年度(含)以後畢業或退學者適用:
分數 區間 |
100~ 90 |
89~ 85 |
84~ 80 |
79~ 77 |
76~ 73 |
72~ 70 |
69~ 67 |
66~ 63 |
62~ 60 |
59~ 50 |
49~ 1 |
0 |
等第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E |
X |
GP |
4.3 |
4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0 |
0.0 |
0.0 |
等第單科成績轉百分制分數對照 |
95 |
87 |
82 |
78 |
75 |
71 |
68 |
65 |
61 |
55 |
49 |
0 |
學士班成績及格標準 60 (C-)
碩博士班成績及格標準 70 (B-)
改制背景
相關法規
第 10 頁,共 3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