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更正
申請程序
一、因登記或核算錯誤要求更改時,未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由任課教師書面證明,並經院、系(所)相關會議討論通過,簽請教務長同意後,再交由註冊組更改登錄。
二、前項成績之更改,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除須經前項程序外,並簽請校長核定,提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申請時間
一、學士班學生成績更正案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期起一週內完成更正程序者,始得納入當學期排名作業。
二、成績更正程序如已超過學士班排名作業時間,本校不再進行當學期成績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相關法規
申請程序
一、因登記或核算錯誤要求更改時,未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由任課教師書面證明,並經院、系(所)相關會議討論通過,簽請教務長同意後,再交由註冊組更改登錄。
二、前項成績之更改,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除須經前項程序外,並簽請校長核定,提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申請時間
一、學士班學生成績更正案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期起一週內完成更正程序者,始得納入當學期排名作業。
二、成績更正程序如已超過學士班排名作業時間,本校不再進行當學期成績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相關法規
依據110學年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自111學年第1學期起不再寄發學士班學期成績通知單。為利於同學使用,是以另行開發線上下載學期成績通知單之程式,並將對象擴大至校內各學制學生。
成績通知單下載說明
一、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成績查詢/113-1成績單下載,或inccu App/nami/成績查詢。
二、開放列印時間:自修課當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後,至次一學期休學截止日為止(依行事曆公告日期為準)。
三、列印身分別及條件限制:本校註冊在學之各學制學位生於上列時間中皆可下載。惟當學期休學,或至國內、外交換、全時選讀,及無選課之碩、博士班學生,不另轉出成績通知單。
四、其他注意事項:學期成績通知單已有教務處浮水印及註冊組章戳,不再加蓋任何章戳;如需正式成績單及排名證明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相關法規
國立政治大學成績單說明 1. 本校學生採百分制評定成績,105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中、英文成績單皆採百分制,自106學年度(含)起英文成績單改用等第制呈現。 2. 本校105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百分制轉換為等第制標準如下:
3. 本校106學年度(含)以後畢業學生分數轉換標準對照如下:
註:70分(B-)為研究生及格標準 60分(C-)為學士班及格標準 4. 學期平均成績或GPA=Σ[學分數x 分數(績分)] /Σ學分數 暑修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平均,但計入畢業平均成績。 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評定之科目,不計入學期及畢業平均成績,但計入學期及畢業學分。 學士班畢業生學業平均成績(含暑修)為其畢業成績。碩、博士班畢業生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為其畢業成績。 5. 成績註記說明:
6. 操行成績自106學年度(含)起不再呈現。 |
可使用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授課教師已確認送出至教務處之成績。
成績查詢系統:政大首頁/登入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成績查詢
當學期排名作業完成後,亦可通過上列路徑查詢。
如對教師評定成績有所疑義,可循下列方式處理:
一、先向教務處查明是否為教師紙本成績報告單登錄錯誤。
二、如教務處登錄無誤,或為教師直接於成績系統輸入成績,則請同學逕洽任課教師或由開課單位協助。
三、如教師成績確有核算錯誤,由教師依學則規定申請更正成績。
四、學生對成績疑義如未獲適當處理,得提出申訴。
相關法規
成績系統登入
一、請教師於政大首頁愛政大(iNCCU)登入,點選 「校務系統Web入口」「教師資訊系統」「教師成績輸入」,進入後點選「科目」輸入成績。教師送出成績前,建議使用寄發成績資料給同學之功能,如學生對成績並無疑義,再送出成績。
二、成績系統為輸入學生成績總分,二位以上教師合開科目如欲以系統輸入成績,請教師協調其中一位教師於成績系統輸入總分;若採個別評分,請逕送成績報告單至教務處註冊組並註明評分所佔成績總分百分比例。
成績繳交期限
一、各學期將配合教學意見調查時程開放系統,教師可透過學校成績系統登錄成績。
二、各學期科目成績繳交截止日依學年行事曆公告為準,請教師務必依限繳交,俾便學生查詢成績及執行排名作業。
三、依學則第25條第4項規定,教師逾期限未能繳交全部成績,由教務處通知授課教師,並副知開課學系(所、學程)主任協助催繳,逾規定期限一週仍未補交成績者,上網公告教師名單。
成績評定方式說明
一、本校成績評定除經教務會議通過採通過/不通過方式評分之科目外,以百分制辦理。
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士班或碩、博士班科目者,請依限繳交成績,不可評定「I成績未評定」;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得以先評定「I成績未評定」,但至遲應於次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完成成績評定。
三、配合各校成績作業時程,校際選課學生成績須依限繳交,不可評定為「I成績未評定」。
四、二位以上教師合開或教師為詳備註科目,將另送紙本成績報告單。
五、學生各項成績經評定送教務處後,不得撤回。
六、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原經評定為「I成績未評定」或未送交者,應於開課次學期休學截止日前完成成績評定。
相關法規
申請對象
本校學士班一年級到四年級學生;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每學年度下學期申請標準表公告後至五月一日前(確切日程依每學年度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
填寫紙本申請表,經學系同意後送本校註冊組;註冊組將於截止後一週彙整發函至北藝大審查。
本校至遲於六月底前於教務處網頁公告本校學生申請結果。
申請相關事項
申請修讀輔系以二學系為限。
已修讀二個輔系之學生,須切結聲明如獲北藝大核准修讀後,欲放棄之校內輔系,屆時由註冊組逕行於系統維護放棄。如欲放棄欲修習之台聯大各校輔系,須先依台聯大系統學校相關規定完成放棄程序,才可再申請。
修課規定
依北藝大學系修業規定辦理。
放棄修讀
須填寫紙本申請表,經就讀學系同意後送本校註冊組辦理。註冊組將協助發函至北藝大審查。
相關法規
申請對象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自註冊在學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經就讀學系所(學程)同意,得向招收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學系所(學程)提出申請。
開辦資訊
申請時間
每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期間(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
於上列公告申請時間內填寫紙本申請書申請。
經就讀學系所核章後,併同其他申請資料送申請雙輔學系所審查。
申請相關事項
一、修讀同級雙主修及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系,各以一學系所(學程)為限。
二、碩士在職專班不開放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
三、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查已符合雙主修修讀資格時,即以雙主修錄取。
四、申請修讀輔系,以不得修習前已取得學位之學系所(學程)為原則,但經申請修讀學系所(學程)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學生經核定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如符合申請資格,得重新申請修讀其他學系所(學程)雙主修或輔系,經核定同意後即自動放棄原有之雙主修或輔系修讀資格,且不得再申請回復。
六、學生不得以雙主修學系所(學程)轉為主修學系畢業。
修課規定
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依核准開始修讀學年度該學系之修課及學分採計規定辦理。
一、修讀博、碩士班雙主修,至少應修習該學系所(學程)四分 之三之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修讀博、碩士班輔系,至少應修習該學系所(學程) 三分之二最低畢業學分數。
三、修讀學士班輔系則依輔系科目表規定辦理。
放棄修讀
自114學年度開始,每學期得於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前,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
相關法規
申請表下載
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士班各系註冊在學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二、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以其核准修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有陸生名額之系組為限。
申請時間
依校訂行事曆公告為準(約為每學年度下學期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期間)。
申請方式
一、於上列公告申請期間於系統申請。
二、路徑:政大首頁/登入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輔系雙主修申請修讀/放棄修讀系統
三、除已公告免送申請單之學系外,須於規定時間內送交申請單至學系辦公室,另如學系於申請標準備註說明,需繳交或上傳或email審核資料等,亦請留意時間及相關格式規定,以免錯失申請機會。
申請相關事項
一、申請修讀雙主修以一學系為限,申請修讀輔系以二學系為限。
二、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查已符合雙主修修讀資格時,即以雙主修錄取。
三、學生經核定修讀雙主修,未放棄原雙主修而再次申請其他學系為雙主修,經核定錄取者,原雙主修修讀資格自動放棄並以新核定修讀雙主修登錄;學生經核定修讀輔系者,應於申請放棄後,始得重新申請其他輔系。
四、轉系生於轉系前已選滿雙主修或輔系者,得因轉系而申請改選原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
修課規定
一、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依核准開始修讀學年度該學系之修課及學分採計規定辦理。
二、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讀雙主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表規定之科目學分;修讀輔系者應修讀輔系科目表規定之科目學分。
放棄修讀
第一學期得於十二月三十日前, 第二學期得於五月三十日前,於系統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
雙主修轉主系
學生修讀雙主修於應屆畢業當學期,如已修畢雙主修科目學分及符合該學系畢業條件並取得原學系輔系資格者,得專案申請以雙主修學系畢業,申請期限依前條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日程辦理。
本校轉系學生、轉學學生、離島外加名額學生及入學簡章另有規定不得轉系學生,不適用前項規定。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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