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士班各系註冊在學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二、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以其核准修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有陸生名額之系組為限。
申請時間
依校訂行事曆公告為準(約為每學年度下學期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期間)。
申請方式
一、於上列公告申請期間於系統申請。
二、路徑:政大首頁/登入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輔系雙主修申請修讀/放棄修讀系統
三、除已公告免送申請單之學系外,須於規定時間內送交申請單至學系辦公室,另如學系於申請標準備註說明,需繳交或上傳或email審核資料等,亦請留意時間及相關格式規定,以免錯失申請機會。
申請相關事項
一、申請修讀雙主修以一學系為限,申請修讀輔系以二學系為限。
二、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查已符合雙主修修讀資格時,即以雙主修錄取。
三、學生經核定修讀雙主修,未放棄原雙主修而再次申請其他學系為雙主修,經核定錄取者,原雙主修修讀資格自動放棄並以新核定修讀雙主修登錄;學生經核定修讀輔系者,應於申請放棄後,始得重新申請其他輔系。
四、轉系生於轉系前已選滿雙主修或輔系者,得因轉系而申請改選原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
修課規定
一、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依核准開始修讀學年度該學系之修課及學分採計規定辦理。
二、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讀雙主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表規定之科目學分;修讀輔系者應修讀輔系科目表規定之科目學分。
放棄修讀
第一學期得於十二月三十日前, 第二學期得於五月三十日前,於系統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
雙主修轉主系
學生修讀雙主修於應屆畢業當學期,如已修畢雙主修科目學分及符合該學系畢業條件並取得原學系輔系資格者,得專案申請以雙主修學系畢業,申請期限依前條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日程辦理。
本校轉系學生、轉學學生、離島外加名額學生及入學簡章另有規定不得轉系學生,不適用前項規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