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各學制新生、轉學生。
辦理時間
每年八月上旬至中旬(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辦理方式
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原修讀校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證明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碩、博士班甄試提前入學新生。
辦理時間
甄試提前入學新生:提前入學申請截止日後兩週內(日期依各學年公告為準)。
如未及辦理或學系另有規定,請於當年度八月碩、博士班新生抵免申請時程提出申請(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辦理方式
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原修讀校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證明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本校赴國外大學選修課程(出國交換)學生。
辦理時間
申請出國選課學年期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出國學年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一、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於出國期間,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出國選課申請期間結束後,如無意願申請抵免學分,亦須提交修課證明文件憑辦不抵免學分切結。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申請,將於成績總表註記「出國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
相關法規
作業依據
比照96.3.27.柏克萊大學暑期進修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理對象
本校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於每學年暑期辦理學生至國外大學進行暑期交換學習,同學經國合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暑期專案薦送者,得於回國後申請學分抵免。
辦理時間
申請出國選課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出國期間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及相關事項說明
出國選課學期(第二學期)如達畢業標準,則暑期出國選課結束返國後,不得再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逾期不再受理抵免申請,並同時於系統刪除出國選課紀錄。
相關法規
辦理對象
本校赴臺北藝術大學、台聯大各校交換選修課程(全時選讀)學生。
辦理時間
申請國內交換選課學年期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辦理。
辦理方式
一、學生於國內交換學期結束後,應提出交換學校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前項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併同國內交換學年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及課程大綱等相關文件,逕至各系所辦公室送件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三、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須校內相關開課單位審查(如中文通識、外文通識、體育、一般通識及雙主修輔系課程),應先行送審。
申請表下載
逾期未辦理抵免學分之處理
一、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每學期至少應於交換學校修習一門課程。交換學習申請期間結束後,如無意願申請抵免學分,亦須提交修課證明文件憑辦不抵免學分切結。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申請,將於成績總表註記「國內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