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自註冊在學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經就讀學系所(學程)同意,得向招收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學系所(學程)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每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期間(依本校行事曆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
於上列公告申請時間內填寫紙本申請書申請。
經就讀學系所核章後,併同其他申請資料送申請雙輔學系所審查。
申請相關事項
一、修讀同級雙主修及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系,各以一學系所(學程)為限。
二、碩士在職專班不開放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
三、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查已符合雙主修修讀資格時,即以雙主修錄取。
四、申請修讀輔系,以不得修習前已取得學位之學系所(學程)為原則,但經申請修讀學系所(學程)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學生經核定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如符合申請資格,得重新申請修讀其他學系所(學程)雙主修或輔系,經核定同意後即自動放棄原有之雙主修或輔系修讀資格,且不得再申請回復。
六、學生不得以雙主修學系所(學程)轉為主修學系畢業。
修課規定
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依核准開始修讀學年度該學系之修課及學分採計規定辦理。
一、修讀博、碩士班雙主修,至少應修習該學系所(學程)四分 之三之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修讀博、碩士班輔系,至少應修習該學系所(學程) 三分之二最低畢業學分數。
三、修讀學士班輔系則依輔系科目表規定辦理。
放棄修讀
第一學期得於十二月三十日前, 第二學期得於五月三十日前,申請放棄雙主修或輔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