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及離校規定

應備條件

一、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成績平均以七十分為及格,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博士學位考試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二、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完成簽章後,於通過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三、歷年修課成績均已評定。

四、上傳學位論文電子檔至本校圖書館通過審核。

辦理程序

一、經指導教授簽署學生上傳圖書館之學位論文電子檔符合學術品質同意書,於學位考試通過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後一個月內送至教務處註冊組,經教務處註冊組確認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得登錄學位考試成績於成績單,並得申請學位證明;另可依下述第二點規定,一同或擇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

研究生未能於舉行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後一個月內完成前項學位論文電子檔及電子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繳交,尚具有修業期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期限屆滿,而有特殊事由者,得以專案申請延長論文送交時限,惟以一次為限,逾期仍未繳交,應予退學。

二、繳交紙本論文及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後,方得領取學位證書。

(一)線上執行畢業離校檢核【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_畢業離校檢核】並印出紙本畢業離校程序單。

(二)本人攜帶紙本畢業離校程序單及學生證正本至各單位核章(單位若為免辦或非必辦者,可不必簽核)。

(三)本人攜帶紙本畢業離校程序單及學生證正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離校;可依前開第一點規定,一同送交電子檔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

※委託他人代辦:應附委託書、畢業離校程序單、學生學生證正本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人如為境外生,另須準備居留證影本交予被委託人,學校將核對並維護其居留證)供教務處註冊組查驗。

三、未於學位考試當學期畢業之延後畢業學生於預定畢業當學期須先註冊在學,並提交畢業離校意願調整申請書,及完成電子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繳交及前項程序,得領取學位證書。本項之學位證書製作需三個工作天。

四、前各項學位論文之繳交,依本校圖書館作業辦理。

五、畢業退費說明

(一)有關學雜(學基)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之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二)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至【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研究生提前畢業退費標準】項下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相關法規與表單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

研究生學位論文繳交、畢業離校及延後畢業流程

國立政治大學學位證書格式及發給作業要點

碩博士學生電子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

各項證明文件申辦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