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沒有規定每學期應修學分數?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大一至大三下限為12學分,
大四為10學分;至於延畢生則僅規定至少應修一門課程。
二、學士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得申請超修至多6學分,亦得減修學分至多6學分。
三、碩、博士班學生學分數則從各所修業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大一至大三下限為12學分,
大四為10學分;至於延畢生則僅規定至少應修一門課程。
二、學士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得申請超修至多6學分,亦得減修學分至多6學分。
三、碩、博士班學生學分數則從各所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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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條件,除應修畢學系規定必修課程、達到各類通識課程學
分規定外,並應符合該系畢業總學分數。
本校自109學年度起不再開設科目代號前三碼為050的服務課,取而代之為各學系開設有學分的服務專業課程,並採計為學生選修學分。109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含新生及舊生)校訂畢業條件不再有服務課程之要求,即學生不用修習服務課程,服務課程非畢業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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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只要你符合本校學則學士班學生有關提前畢業之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二、本校提前畢業以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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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位(畢業)證書原則是隨到隨辦;學士班同學則由註冊組公告集中離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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