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規定
一、在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除應完成碩博士學位應修課程、符合學系所規定畢業條件外,亦必須完成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之程序。
二、指導教授遴聘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請參考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申報程序
一、當學期學籍狀態為註冊且符合系所規定者。
二、如找好論文指導老師,且有暫定的論文題目:
(一)登入系統【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_研究生申報論文題目】。
(二)填具並印出紙本申報單,經論文指導老師簽章後,送系所確認(需系所主管與承辦人簽章,系所再將申報單彙整送教務處註冊組)。
變更程序
一、變更指導教授
填寫「碩博士班變更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變更論文題目
學位考試成績送達教務處註冊組登錄前,如需更換論文題目,請填寫「碩博士班變更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系所辦理。
相關法規與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