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修博士

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或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符合擬就讀學系、所、院、學位學程所訂成績優異之標準,並具有研究潛力者,應依本校各學系、所、院、學位學程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經學系、所、院、學位學程之相關會議審查,檢具相關資料簽請校長核定,並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送教務處處理學籍相關事宜。

注意事項

一、學士班學生逕升博士必須取得學士班畢業,方得於次學年起修讀博士學位,否則取消逕升博士資格。

二、經核准逕升攻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於次(新)學年起將編予新學號,學生同時應於新學年期開學日後憑原碩士班學生證換領新博士班學生證(原學士班逕讀者免持舊證更換)。

相關法規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