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行事曆
行事曆下載網址:https://aca.nccu.edu.tw/download/calendar111_ch.pdf
特別注意事項:學期中行事曆若有異動,以本校網站首頁公告版本為準。
教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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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敬啟
107級學士班畢業審查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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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
(一)辦理方式:台聯大系統學校(以下簡稱台聯大)學生,請於本校校際選課規定時間內至本校校際選課系統(https://selectcourse.nccu.edu.tw/regcourse/) (校內生或校外生)填寫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單,經相關單位、老師同意後,啟動選課相關程序,於當學期校際選課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表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始完成選課。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程序者,視為未選課。辦理選課完成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及退費。
(二)學分數:
1、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2、非本校生:台聯大他校學生則經原學校、本校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無學分數上限之規定。
(三)學分費:台聯大校際選課之學分費採互惠(接受選課學校不收互惠他校學生學分費)原則。依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收費原則如下:
課程 身分 |
修習一般課程 |
修習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 職專班、師培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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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校 學 生 |
學士班非延畢生 |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
學士班延畢生 |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文學院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 校修課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合計友校 及本校修課學分數,未達 10學分另收 等比例雜費,10學分(含)則收全額學雜費,不再另收學分費。 |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及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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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生 |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碩博士班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校修課學分費收取學分費 |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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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大學生 |
我校(政大):不收學分費 |
我校:依各班別標準收取學分費 |
註 1: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註 2:台聯大各校外籍生或陸生至本校修習須特殊收費班別屬標準收費課程時,如師培課,須二倍收取學分費。
(四)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各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其原肄業學校查考。如學生欲放棄修習以選上之科目,請依本校當學期棄修期限列印棄修申請書,經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棄修事宜。
(五)其他相關事宜:台聯大系統學校學生經本校核定修習雙主修及輔系之學生,亦得透過校際選課方式完成相關科目之修習。
公告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請務必先詳閱公告內容後,再點選下方進入「活動報名系統」開始報名※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教育部日前宣布指考延期至7月28日至30日(星期三至五)辦理,並將每間試場考生數調降為20人,致全國試場數大幅擴增,今處於緊急及急迫性下,大考中心特懇請本校今年能鼎力支持承辦指考考區試務工作,以利學子順利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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