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曆訂考試週前二星期開放登記。
提供時間:期中考及期末考週,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場地說明:共有6區,一樓為第一區至第四區(每區各120人)二樓為第五區及第六
區(每區60人)
借用方式:
一、該科授課教師或開課單位助教於開放登記時間內,至『校務行政系統web
行政資訊系統/場地申請登記』項下進行登記作業。
二、於登記後一個工作天內將申請單紙本送至課務組承辦人審核。
借用規則:申請人若有以下情形者,將取消登記資格:
1.申請人資格不符。
2.未於時限內(登記後一個工作天)送回申請表紙本。
3.單次借用時間超過四小時。
4.單次借用二門(含)以上課程,但併班考試之情形除外。
5.有造成登記不公之其他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