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開學,前一學期成績仍未到齊,應如何處理?
一、可逕洽開課單位請老師儘速評分。
二、寄電子郵件至教務處:
單位協助催請老師評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一、可逕洽開課單位請老師儘速評分。
二、寄電子郵件至教務處:
單位協助催請老師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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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科目成績以成績系統登錄資料為準,學生對於其成績有疑義時,應先向教務處查明是否係教師紙本成績報告單登錄有誤,如無誤或為教師網路登錄該科目成績,則請同學逕洽任課教師或由開課單位協助,如未獲適當處理,得提出申訴。
二、其因教師登記或核算錯誤要求更改時,未涉及學生是否退學,由任課教師書面證明,並經院、系(所)務相關會議討論通過,簽請教務長同意後,再交由註冊組更改登錄。
三、成績之更改,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除須經前項程序外,並簽請校長核定,提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四、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當學期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一、學生出國選課回國後,請填寫「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並附成績單辦理抵
免手續。
二、學生得抵免之課程會呈現於學校成績單上。
三、出國選課若抵免通識、體育、輔系或雙修課程,應再洽相關單位核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為系(班)排名前百分之五,由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簽報校長核定,發給學生獎金肆仟元及獎狀乙紙。獎金以轉帳方式轉入受獎學生之存款帳戶,獎狀則轉請學系辦公室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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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入學資格是指學生當學年度不入學,於保留期間屆滿後,於新一學年度起入學,並給予新學年之學號,所以保留入學是以「學年」為單位。
二、保留學籍則則限定在因服兵役、懷孕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需暫停學業者,保留學籍以學期為單位,經同意保留學籍,待期滿復學,沿用舊學號。
三、新生申辦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前,須經完成入學學歷(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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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學生因特殊事故得提出休學申請,休學期限為二學年,學生可一次申請1學期至4學期,申請之程序應先經學系所同意。若於2學年休學額度均已用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經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得多延長休學1學期或1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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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學期間辦理休退學後,本校學務處生僑組會依標準進行退費,此部份請洽
生僑組辦理。
二、依學則規定,每學期休學截止日為學校年度行事曆所訂期末考試前一天。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一、每學期非歸責學生事由選課處理結束後,出納組將公告學分費繳費注意事項,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學分費繳交事宜。
二、學分費未依期限繳費,該科目即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或出納組分機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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