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課程防疫指引更新(9月10日)
一、考量近日出現新冠肺炎變異株本土確診疫情,依教育部9月9日通報
一、考量近日出現新冠肺炎變異株本土確診疫情,依教育部9月9日通報
配合選課日程表修訂,8月31日(週二)以前完成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上傳,逾期視為未上傳,本處將依此時限計算各科目教學大綱上網結果及各開課單位教學大綱上網率,作為教師基本績效評量及各類獎補助相關參考指標。
初選後始加開課程亦需於110年9月22日(週三)以前完成上傳。
上傳系統之操作手冊請至教務處網頁/常用連結/表格下載查閱,其他相關事宜請詳閱附件公文。
各位教師:
依據本校行事曆109學年度第2學期(以下稱本學期)期末考試日期為110年6月18日(五)至6月24日(四)止。配合本學期期末考試作業,各科目學生成績繳交相關作業事項,說明如下,並請各位教師配合辦理:
各位教師:
依據本校行事曆109學年度第1學期(以下稱本學期)期末考試日期為110年1月8日(五)至1月14日(四)止。配合本學期期末考試作業,各科目學生成績繳交相關作業事項,說明如下,並請各位教師配合辦理:
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台聯大友校學生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二、 申請程序: (一) 登錄本校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前應先進行註冊驗證程序取得學號後,始得登入系統辦理,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二) 作業流程:於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取得政大學號→完成認證→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就讀學校核定→政大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表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 (一) 台聯大友校學生在經原學校、本校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完成相關申請程序,送至註冊組登記。 (二) 學生至本校跨校修課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即可辦理,無修習課程限制。
四、 學分數:台聯大友校學生至本校修課學分數上限,依原所屬學校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註 :台聯大各校外籍生或陸生至本校修習須特殊收費班別屬標準收費課程時,如師培課,須二倍收取學分費。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本校教務處在教師評定成績後,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其原肄業學校查考。
七、 相關連結: (一)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 (二)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三)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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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至外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及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請特別注意各友校辦理跨校選課日程,申辦時間與本校作業時間會略有不同*
二、 申請程序: (一) 本校學生於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完成資料登錄後,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二) 申辦流程: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政大核定→台聯大學校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書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依據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得以進行校際選課。
四、 學分數: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註 :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台聯大友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政大查考,由註冊組將成績輸入學生成績系統。
七、 相關連結: (一)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 (二)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三)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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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將自110學年度起加入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二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
依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依各校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本校逕讀博士學位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校開放台聯大逕升博系所:
◆財政學系 |
◆經濟學系 |
(二)申請資格: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相關規定辦理,請點選上方各學系以連結各學系網頁查詢。
(三)申請方式:於各學系、所、院、學位學程公告之期限前,繳交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及其他學系、所、院、學位學程規定之文件至欲申請之教學單位。
(四)申請期限: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時程辦理。
(五)其他修讀注意事項:
1、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應於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2、學生若因故中止修讀,得申請目前就讀學校相關系所修讀碩士學位。
※國立中央大學未參與台聯大系統學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相關表單:國立政治大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核准名單
自台聯大友校轉入本校學系之新生敬請參考以下資訊:
報到暨學歷驗證:請於113/08/29上午9點~12點/下午1點~4點至行政大樓四樓註冊組10號櫃台報到,報到所需文件為原校肄業證明(退學證明)及正面脫帽半身照,新生相關說明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
本校選課訊息、抵免學分、宿舍申請、新生體檢、兵役事項,請詳閱教務處新生服務網新生服務網連結。如有疑問,請洽詢註冊組陳昀含小姐(02-29393091分機63275或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核准名單
註冊組1130815
Admission announcement of Inter-School Transfer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For new students transferring from partner university of UST to our department,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nd Academic Verification: Please report to Counter No. 10 at the Registration Section on the 4th floor of the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between 9:00 AM and 12:00 PM, or 1:00 PM and 4:00 PM on August 29, 2024. The required 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are the original school’s certificate of withdrawal (or drop-out certificate) and a front-facing, half-body photo. Further details for new students will be provided via email.
For information on course selection, credit transfers, dormitory application,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military service, please refer to th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website(link). If there is any question, please contact Ms. Chen (02-29393091ext.63275or mail to
Registration Section 1130815
Attachment: Approved List of Inter-School Transfer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中央大學 、 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政治大學 ,以下簡稱四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 一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 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二 )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或B-)以上。
3.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三 ) 三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3. 在休學期間者。
4.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5.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或詳見友校與政大同性質系所列表)
四、 申請日期: 113年06月1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 填寫個人資料 →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 (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 1 1 3 年 0 7 月 0 5 日 ( 五 ) 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 ,郵寄依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六、 四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轉 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轉 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一組 02-2826-7000 轉 62036 ;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二組 03-5712121 轉 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轉 63275
相關法規: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相關表格:轉校申請表 (ODT/ PDF) 、審查資料封面 (ODT/PDF)
*轉校申請表的導師 ( 指導教授 ) 簽章欄位,若無導師 ( 指導教授 ) 者,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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