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類課程之開課原則均依「國立政治大學課程精實方案」、「國立政治大學課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下: 各類課程開課流程:
課程之安排與排課時段 一、 排課時段 本校每週排課為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導師課時段(每週一3、4節)及週六、日不排課。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安排。有實習課之課程,應於課表備註欄註明實習課上課時間。 二、 每學分授課時數及課程異動 教師應依表定時間授課,每一學分之課程應授滿18週。本校112學年度實施16+2週彈性教學,學期週數仍為18週,17至18週為教師彈性補充教學,2週彈性補充教學亦得依教學需求於學期間自行調整。請教師以補充教學、多元延伸教學、實驗創新教學等模式規劃彈性補充教學週,如實體授課模式、線上學習模式、跨域自主學習模式等。 三、 開設班級數 單班之系所,除通識、整合及輔系等課程外,同一科目之開課,每學年以一班為限,雙班以上者,得加倍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得提經本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另案辦理。或授課內容特殊者,得提經本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增班授課。但增班原因消失,即應恢復為單班。通識課程同一科目以開設一班為原則,如有增班之需求,應提請通識教育委員會、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始得開設。 四、 其他 學士班及通識科目一經學生初選階段結束,非因選課人數不足或特殊原因經專案簽准者,不得任意停開。
各類課程開課人數標準 一、 各學制開課人數標準: (一) 學士班為七人以上。 (二) 碩士班為三人以上,但碩士班招生人數十五人以下者為二人。 (三) 博士班為一人以上。 (四) 碩、博士班合開之課程,如無博士班同學選課,應依碩士班標準辦理。 二、 加退選選課人數確定後,各類課程未達前項各款開課人數標準者,或無本校學生修習而僅有外校學生者,應予停開。 三、 得不停開選課人數未達開課人數標準課程之條件,依本校課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授課時數 一、 依本校課程精實方案,全院所屬專任教師每學年授課時數以12小時為下限,各院系所如有高於12小時者,從其規定。 二、 各學院得於應開課總量下,訂定個別教師彈性調整授課時數機制,但每位專任教師每學年授課時數不得低於12小時下限: (一) 專任教師於每學期18週內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3小時。 (二) 專任教師全學年授課時數逾3小時者,不得在一學期內授畢。 (三)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得核減授課時數。 (四) 新進教師經系所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得於新進3學年內減授,一學年至多以3小時為限,但其減授時數應由新進教師所屬院系所其他專任教師補足。 三、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每學年應授課時數如下: (一) 副校長:3小時。 (二) 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合長、主任秘書、學院院長及其他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公企中心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校務研究辦公室主任、稽核室主任):6小時。 (三) 副主管、系所(含學位學程)、建制之研究中心、華語文教學中心、產學營運暨創新育成總中心主管、體育室主任:9小時。 (四) 兼二級單位主管:9小時。 (五) 兼二個以上行政職務者:6小時。 (六) 擔任校級任務性編組或專案工作職務,經專簽同意者:9至10小時。 (七) 兼本校附屬高級中學校長、附設實驗小學校長:應授2門課。 (八) 專業技術人員、約聘教學人員或其他以教學為主要任務者兼任行政職務時,每學年得減授時數為:兼一級單位主管得經專簽同意減授8小時;兼二級單位主管得經專簽同意減授4至8小時。
超支鐘點 一、 全學年應授課時數低於十四小時之專任教師,得以其全學年應授課時數加二小時為基準核算超支鐘點費,以每學期每週四小時為限。 二、 全學年應授課時數高於或等於十四小時之專任教師,得以其全學年應授課時數為基準核算超支鐘點費,以每學期每週四小時為限。
作業流程及管考 一、 配合課程精實方案,各學院及相關開課單位每學年應提出課程精實及教師授課鐘點調整計畫。 二、 每學年檢核開課量、專兼任教師開課時數、上下學期開課數及教師授課時數不足等執行情形,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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