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在校學生可於學期中提出退學申請,若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之前辦理,當學期修課課程將自動刪除;惟逾休學截止日後,該學期修課課程將不予刪除並會如實呈現於成績單上。
申請程序
本人攜帶學生證正本或身分證件正本(非本人親辦,需附委託書、學生本人學生證正本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填妥「退學離校申請書」並依說明至系所及各處室蓋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學生證遺失者,請至【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資訊服務_學生證補發申請(或學生證遺失辦理離校申請)】下載列印學生證遺失辦理離校申請書。
自請退學退費說明
一、 有關學雜(學基)費、學分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之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二、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至【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休(退)學退費標準】項下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相關法規與表單